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储能电站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

储能电站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

合同编号:_

甲方(用能方):
乙方(节能服务方):

鉴于甲方拥有储能电站项目(以下简称“项目”)的用能需求,乙方具备相应的资金、技术及管理能力,双方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在平等、自愿、公平、诚实信用的基础上,就储能电站项目合同能源管理事宜协商一致,订立本合同。

第一条 项目概况

1.1 项目名称:储能电站项目。
1.2 项目地点:
1.3 项目建设内容:

1.4 项目规模:_(如装机容量、储能容量等)。

第二条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

2.1 本合同采用_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(如节能效益分享型、节能量保证型、能源费用托管型等)。
2.2 乙方负责项目的投资、建设、运营和维护,甲方按照约定支付相应费用或分享节能效益。

第三条 项目投资与建设

3.1 项目投资由乙方承担,预计总投资额为人民币元。
3.2 乙方应按照双方确认的技术方案和建设标准进行项目建设,确保项目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。
3.3 项目建设期为
天,自日起至日止。
3.4 甲方应为项目建设提供必要的场地、接入条件及配合工作。

第四条 项目运营与维护

4.1 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,由乙方负责运营和维护,确保储能电站正常、安全运行。
4.2 乙方应制定科学的运营策略,提高储能电站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收益。
4.3 合作期内,乙方享有项目的运营收益权,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运营活动。

第五条 节能效益计算与分享

5.1 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节能效益:
5.2 节能效益分享比例为:

5.3 节能效益结算周期为,结算方式为

第六条 合同期限

6.1 本合同合作期限为年,自日起至日止。
6.2 合作期限届满前
日,双方可协商是否续约。

第七条 费用与支付

7.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。
7..2 具体支付方式:_。
7.3 任意一方未按约定支付费用或分享收益的,对方有权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,逾期不履行的,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。

第八条 项目验收与产权

8.1 项目建成后,双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。
8.2 验收合格后,项目所涉及的资产归乙方所有(或按双方约定确定产权归属)。

第九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

9.1 甲方权利义务:
(1)按约定提供项目建设、运营所需条件;
(2)按约定支付费用或分享节能效益;
(3)有权对项目运营和效益进行监督检查;
(4)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。

9.2 乙方权利义务:
(1)负责项目投资、建设、运营和维护;
(2)保证项目正常运行并达到约定的节能效果;
(3)按约定分享节能效益或收取费用;
(4)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配合。

第十条 违约责任

10.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,给对方造成损失的,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
10.2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,双方协商解决。

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、解除与终止

11.1 合同的变更、解除或终止,须经双方协商一致,并签订书面协议。
11.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解除合同:
(1)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;
(2)双方协商一致解除;
(3)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

12.1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,双方应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第十三条 附则

13.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。
13.2 本合同一式份,甲乙双方各执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3.3 本合同未尽事宜,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。

甲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(签字):

委托代理人(签字):
签订日期:

乙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(签字):

委托代理人(签字):
签订日期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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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9-14 15:30:56